重慶測繪作業(yè)證存在問題
重慶測繪作業(yè)證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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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重視不夠,對工程測繪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過度追求經濟建設,忽視了工程測繪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工程測繪的意義認識不夠深遠,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編制工程測繪規(guī)劃,更沒有將工程測繪的發(fā)展與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以至于信息化建設成果不能快速轉化為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測繪法制建設滯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guī),加上政府缺乏對工程測繪的有效宣傳,致使大眾沒有認識到工程測繪的作用,工程測繪沒有完全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程測繪行業(yè)管理混亂,存在無證測繪和違規(guī)測繪情況1.無證測繪有測繪資質證但超出證載業(yè)務范圍承擔工程測繪任務,同樣屬于違法測繪。存在借證、賣證的測繪行為,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了損害工程測繪單位和工程測繪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
?2.違規(guī)測繪在工程測繪市場上,存在以下違規(guī)測繪情況,一是無標準,無規(guī)范和圖式,或不懂標準測繪,個別從事工程測繪的企業(yè)和個人,連最基本的測繪規(guī)范和圖式都沒有,其行為難以符合工程測繪要求,二是明知有標準但為了偷工減料而不去執(zhí)行標準,此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礦企業(yè)和礦產部門以及工程建設行業(yè),個別企業(yè)在提供的基礎圖件中為了節(jié)省開支,甚至出現將1/1000圖放大后當1/50、1/100圖使用,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用戶提出違法測繪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測繪單位和個人強化或簡化某些數據,對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如位置、高程、深度、長度、面積等任意放寬標準。
?3.缺乏測繪數據共建共享機制由于工程測繪數據的共享機制未完全建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各企事業(yè)單位為滿足自身建設和管理的需要,自籌資金組織施測,造成同一地區(qū)不同單位重復測繪的現象,導致工程測繪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測繪基準不同、技術標準不一、成果質量不均等現象,特別是當前部分地方城市規(guī)劃、城市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測繪、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圖,出現重復投資、重復測量,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4.測繪人才隊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由于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的不同,導致各地區(qū)測繪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地耐頃區(qū),由于財力問題,對工程測繪投入少,造成工程測繪隊伍經費來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現象嚴重。同時,拿畝坦工程測繪人才結構不合理。我國工程測繪隊伍大多為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測繪隊伍,缺乏高素質全消桐面能型的領軍人才,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測繪事業(yè)的發(fā)展。
?5.缺乏開發(fā)、創(chuàng)新能力現階段,由于我國的工程測繪產品不夠豐富,社會化程度不高,工程測繪主要應用在國土、城建等一些建設部門,并沒有走入廣大人民的生活中,應用的范圍太小。同時,現有產品生產周期長,更新速度緩慢、種類少,致使一些用戶使用比較困難,侵權盜版、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存在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基礎地理信息現實性差等問題,特別是造成重大突發(fā)事件后,不能適應應急需求。此外,工程測繪新技術的開發(fā)、創(chuàng)新的能力不足,數據的采集、管理與應用等方面的軟件開發(fā)能力薄弱,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整個測繪事業(yè)整體水平的提高。
如何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可靠性
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結合上級質量監(jiān)督抽查計劃制定本級質量監(jiān)督抽查計劃,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重點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項目成果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抽查(以下簡稱“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加強測繪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計劃與方案制定、監(jiān)督檢驗、異議受理、結果處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
第四條 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計劃與方案制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局按年度制定全國質量監(jiān)督抽查計劃,重點組織實施重大測繪項目、重點工程測繪項目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影響面廣的其他測繪項目成果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應對同一測繪項目或者同一批次測繪成果重復抽查。
第六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專項列支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經費,并專款專用。
第七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質量監(jiān)督抽查時,應當制定工作方案,發(fā)布通告,開具通知單,審批技術方案。
第八條 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以及測繪單位明示的企業(yè)標準、項目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當企業(yè)標準、項目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指標低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強制性條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第九條 監(jiān)督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技術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項目中使用的儀指塌器、設備等的檢定情況及其精伍顫度指標與項目設計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資料的合法性、正確性和可靠性;
(四)相應測繪成果各項質量指標的符合性;
(五)成果資料的完整性和規(guī)范性;
(六)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監(jiān)督檢驗
第十條 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中需要進行的技術檢驗、鑒定、檢測等監(jiān)督檢驗活動,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從事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檢驗工作條件和能力的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單位(以下簡稱“檢驗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檢驗單位應當制定技術方案,技術方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檢驗單位組織具備相應專業(yè)知識和技術能力的檢驗人員,開展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檢驗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保守受檢測繪成果涉及的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履行檢驗過程的保密職責。
與受檢單位或者受檢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檢驗公正的人員不得參加檢驗工作。
第十三條 檢驗開始時,檢驗單位應當組織召開首次會,向受檢單位出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監(jiān)督抽查通知單,并告知檢驗依據、方法、程序等。
檢驗過程中,檢驗單位應當按照技術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開展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可根據需要,向測繪項目出資人、設計單位、施測單位、質檢單位等調查、了解項目相關情況,實施現場檢驗。
檢驗完成后,檢驗單位應當組織召開末次會,通報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受檢單位應當配合監(jiān)督檢驗工作,提供與受檢項目相關的合同、質量文件、成果資料、儀器檢定資料等,對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十五條 對依法進行的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檢驗,受檢單位不得拒絕。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驗的,受檢的測腔逗敗繪項目成果質量按照“批不合格”處理。
第十六條 檢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客觀、公正地作出檢驗結論,并于全部檢驗工作結束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寄(交)達受檢單位。
第四章 異議受理
第十七條 受檢單位對監(jiān)督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報告,并抄送檢驗單位。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論。
第十八條 檢驗單位應當自收到受檢單位書面異議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報組織實施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組織實施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受檢單位書面異議報告,需要進行復檢的,應當按原技術方案、原樣本組織。
復檢一般由原檢驗單位進行,特殊情況下由組織實施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其他檢驗單位進行。復檢結論與原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驗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監(jiān)督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監(jiān)督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及有關資料報送組織實施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結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檢驗結論,依法向社會公布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確屬不宜向社會公布的,應當依法抄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及工作總結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非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單位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應當抄告其測繪資質審批和注冊機關。
第二十三條 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的測繪單位,組織實施質量監(jiān)督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自整改通知書下發(fā)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整改,并按原技術方案組織復查。
測繪單位整改完成后,必須向組織實施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申請監(jiān)督復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復查申請的,由實施抽查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強制復查。
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復查仍不合格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欒川縣國土資源局
欒川縣位于伏牛山南麓豫西山區(qū),縣城距洛陽市200公里,距省會鄭州市349公里。地理坐標為北緯33°39′~34°11′,東經111°11′~112°01′??偯娣e2477平方公里,轄14個鄉(xiāng)鎮(zhèn)、209個行政村和4個居委會,共有人口32萬人。境內地貌起伏跌宕,形成中山、低山和河谷三種類型。海拔千米以上的中山區(qū)面積占49.4%,千米以下的低山區(qū)面積占34.1%,河谷溝川面積占16.5%。最高點伏牛山雞角尖海拔2212.5米,最低點伊河出境處海拔450米,相對高差1762.5米。海拔絕對高度大,為欒川地貌特征。自古有“四河三山二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說。
高戰(zhàn)民 黨組副書記、局長
耿向陽 黨組書記
郭景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蘇毅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少杰 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少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新玲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戰(zhàn)民遲橘察簡歷:河南省伊川縣高山鄉(xiāng)人,1963年7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1979年9月~1982年7月,在豫西農業(yè)專科學校(現河南科技大學)學習;1982年7月~1984年8月,在欒川縣食品公司工作;1984年8月~1986年10月,在欒川縣檔案局工作;1986年10~1992年10月,在碼茄中共欒川縣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87年12月起任副科級協理員;1992年10月~1994年12月,在中共欒川縣委辦公室工作,任秘書、信息科科長(副科級);1994年12月~1997年1月,任欒川縣城建環(huán)保土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7年1月~2002年6月,任欒川縣土地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2年6月~2007年2月,任欒川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7年2月~2008年9月,任欒川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科級)。2008年9月至今,任欒川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耿向陽簡歷:河南省洛寧縣城郊鄉(xiāng)人,1964年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1年12月,洛寧縣物資局木材公司全民固定工;1984年9月,任洛寧縣木材公司會計;1987年11月,任洛寧縣木材公司副經理;1986年7月,河南廣播電視大學經濟管理專業(yè)畢業(yè);1989年7月,評為助理經濟師;1989年3月,任洛寧縣紀委干部;1993年2月~1997年3月,任洛寧縣澗口鄉(xiāng)紀委書記;1997年3月~2002年3月,任洛寧縣回族鎮(zhèn)紀委書記;2002年3月~2003年8月,任洛寧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2003年8月~2007年8月,任洛寧縣國土資源副局長;2007年3月~2008年11月,任洛寧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正科級);2008年11月至今,任欒川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機構設置】2010年,欒川縣國土資源局有干部職工213人,其中,在編人員162人(財政全供51人,自收自支111人),不在編人員38人(有企業(yè)手續(xù)12人,臨時工26人),退休人員13人;局領導班子指數7人,其中,2正5副(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行政辦公室、通訊報道組、人事教育科、紀檢監(jiān)察室、后勤服務中心、財務科、國家建設用地科、重點項目辦公室、集體建設用地科、地政地籍科、耕地保護規(guī)劃科、法制信訪室、法規(guī)監(jiān)察科、窗口辦、房產交易科、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房產管理科、危房鑒定辦公室、測管科、租賃辦公室、物業(yè)管理辦公室22個科室和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土地監(jiān)察大隊、土地儲備整理中心、土地勘測規(guī)劃隊4個二級機構,轄城關、欒川、赤土店、廟子、合峪、潭頭、秋扒、獅子廟、三川、白土、冷水、叫河、陶灣、石廟14個國土資源所。
【土地資源】欒川縣土地總面積為3714004.5畝(247600.3公頃)。其中,耕地面積255900畝(17060公頃),園地面積24519.30畝(1634.62公頃),林地面積3038723.55畝(202581.57公頃),草地面積126316.95畝(8421.13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152949.90畝(10196.6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4427.20畝(1628.48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伍陸用地37729.35畝(2515.29公頃),其他土地53438.25畝(3562.55公頃)。其中,耕地中包含基本農田232650畝(1551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100%。全縣人均耕地0.8畝,低于全國和全市平均水平(全國人均1.4畝,全市人均1.02畝)。耕地中,中低產田所占比例超過80%,人多地少,耕地質量差,可供開發(fā)的后備資源嚴重匱乏。
【耕地保護】2010年,欒川縣共完成補充耕地項目79個,面積287公頃(4305畝),占市局下達新增耕地233.3公頃(3500畝)任務的112%。其中,完成補充耕地儲備項目36個,面積145.4公頃(2181畝)。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完成城市1個批次建設用地和鄉(xiāng)鎮(zhèn)6個批次建設用地的補充耕地工作,共計補充耕地59.9公頃,全縣耕地保有量穩(wěn)定在17060公頃。規(guī)范基本農田管理,確保欒川縣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面積穩(wěn)定在15510公頃。
【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全年處置批而未用土地27.6公頃,完成征收實施并移交的國有建設用地總面積44.5公頃,2010年供地率達到92%以上;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45畝,完成42畝,占計劃完成率的93%。
【土地整理儲備】2010年,新施工兩個新增費土地整理項目,項目區(qū)位于合峪鎮(zhèn)的柳坪、三里橋兩個行政村和秋扒鄉(xiāng)秋扒村,已全部完工,總建設規(guī)模151.5公頃,整理后總新增耕地8.5公頃,合計總投資521萬元。同時,欒川縣國土資源局做好了2個老項目的工程整改完善工作(國投欒川鄉(xiāng)土地整理項目,市投廟子鄉(xiāng)土地整理項目)。11月17~19日,市驗收組分別對合峪、欒川、秋扒三鄉(xiāng)鎮(zhèn)的土地整理項目進行了驗收,專家組認定,三個項目財務賬目清晰,內業(yè)資料整理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全部達到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同時,積極選址申報2009年新增費土地整理項目,完成三川鎮(zhèn)土地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guī)劃設計、預算編制,并上報省市入庫。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度完成2009年度報件省政府批回3批,其中,城市批次2個,鄉(xiāng)鎮(zhèn)批次1個,面積約45公頃;2010年度整理上報批次5個,其中,城市批次1個,鄉(xiāng)鎮(zhèn)批次3個,單選批次1個,總面積約46.6公頃。其中3個批次本年度已經市政府審查通過,報省廳審查;另外1個批次已基本整理完畢,當年報市政府待審查。
確保重點工程項目用地,欒川縣國土資源局安排專職人員開展高速公路征地、永吉年產80萬件服裝廠、移動3G基站報批、保障性住房用地、新區(qū)醫(yī)院、學校文化藝術中心用地等縣重點項目供地,以及做好羅莊、西河“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等工作。對重點項目欒川縣恒裕礦業(yè)有限公司提前介入全程服務,6次到實地踏勘為其確定廠址,提供轉用4.3公頃集體土地;欒宜軟木工藝制品廠項目轉用0.6公頃集體土地,已辦完供地手續(xù)。協助城關鎮(zhèn)、欒川鄉(xiāng)、城東辦等單位完成欒川一高暨朝陽村整村連片拆遷改造任務,拆遷農戶420戶1680人,拆遷面積16.3萬平方米。參與完成欒川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清查工作,清查出涉土問題單位167個,已辦理用地手續(xù)26項,項目未實施21項,屬于違法用地已上報省市政府審批12項,已下發(fā)整改通知書87項。
【“招拍掛”土地收益】2010年,完成土地出讓金收入1.5億元,比2009年增加0.34億元,增長率29.3%,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1宗,其中“招拍掛”出讓19宗,總面積達420.8畝,總價款1.2億元;協議出讓7宗,總面積達85.5畝,總價款2862.3萬元(其中3宗為改變用途補交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5宗,總面積160.9畝。
【標準廠房建設】完成標準化廠房建設8860平方米,其中二層以上項目4個,在建項目2個,新入駐標準化廠房數5個,完成標準化廠房投資額1438萬元,全部為企業(yè)自籌資金。
【地籍管理】全年共發(fā)放土地使用證283本,土地登記200宗,面積39萬平方米。其中,國有土地131宗,面積37萬平方米;集體土地64宗,面積1.7萬平方米;三房發(fā)證5宗,面積0.3萬平方米;他項權利登記41宗,面積8.7萬平方米。完成土地利用現狀位置確定的用地報件圖件及數據資料90余份,外業(yè)調查共計102宗,出具土地利用現狀圖410余幅。繼續(xù)做好城鎮(zhèn)地籍更新調查建庫工作,完成內外業(yè)調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圖件的制作和上圖工作;已制訂實施方案,按時間安排于12月底結合遙感監(jiān)測完成任務。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自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以來,歷經近4年時間,投入990余萬元,縣、鄉(xiāng)、村參與人員達600余人,購置惠普DL360G5服務器、惠普600HP1米繪圖儀、天寶手持GPS定位儀等20余套設備,完成內外業(yè)調查面積2493.2平方公里,形成調查影像工作底圖119幅,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內外業(yè)建庫工作任務。
【土地房產管理】配合各行政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及個人,做好房屋改建、擴建、變更登記、確權等工作。全年給各單位及企業(yè)發(fā)證17起,面積110086.8平方米;給私有房屋發(fā)證200余起,面積183456.71平方米;房改登記發(fā)證24起,面積840平方米,收費32萬元。全年共辦理房地產抵押230起,簽證率達100%,抵押面積56417平方米,抵押金額215382319元。先后配合法院完善處理3起房地產后期產權轉移工作,保障金融信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信貸資金的正?;厥?依法維護了資金放貸者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市場管理】全年共辦理房地產交易279起,房產交易139起,面積23236平方米;土地交易140起,面積27250平方米,交易金額達2450萬元;核發(fā)預售許可證書4起,批準預售面積62353平方米;商品房預售備案310套,面積為35000平方米,預售金額為8190萬元;辦理商品房按揭面積59184平方米,貸款金額為7832萬元;辦理房地產抵押簽證140起,抵押房產面積78302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積152997平方米,貸款金額為9953萬元。使房地產市場形成了健康有序發(fā)展的良好局面。
【房屋安全鑒定】全年完成房屋安全鑒定248戶,面積41178.89平方米。2010年汛期前,對教育系統的房屋狀況進行全面排查,針對重大隱患,拿出方案,作出處理決定;同時對教育系統房屋安全鑒定費欠款予以追繳,確保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快速、有效、依法調處國土資源糾紛,創(chuàng)新國土資源糾紛調解機制,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在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11月30日,縣政府在國土資源局成立欒川縣國土資源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至12月31日,成功調解國土資源歷史遺留矛盾糾紛3起,收到了良好效果。被縣政府評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安居惠民工程】2010年,全面完成南苑新村、利民、伊源小區(qū)廉租住房項目,總計建筑面積47000平方米,總投資額4300萬元,實物配租入住176戶;完成市下達2010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戶725戶,累計發(fā)放租賃補貼200萬元。較好地解決了全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測繪管理】一是建立測量標志臺賬,重新對現有的測量標志臺賬進行整理,分發(fā)到各鄉(xiāng)鎮(zhèn)。二是對縣或有測繪資質的4家測繪單位進行檢查和換證。三是完成1954北京坐標系、1980西安坐標系縣境內坐標轉換參數的計算。四是建立統一的測繪共享系數系統,確保全縣測繪成果相互利用。
【欒川“7·24”大洪災】2010年7月24日,欒川縣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洪災。災情發(fā)生后,欒川縣國土資源局在第一時間向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報告,7月28日,洛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建國等一行8人,在欒川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高戰(zhàn)民、黨組書記耿向陽等人的陪同下,深入欒川災區(qū)國土資源局受災干部職工家中,察看受災情況;7月28日下午,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郭公民與洛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建國等一行10人到欒川石廟等地察看災毀耕地情況;欒川縣國土資源局上下積極行動,捐款捐物總價值達21.6萬余元;參加實驗中學等義務清淤勞動;調查被洪水沖毀耕地和群眾房屋情況,全縣14個鄉(xiāng)鎮(zhèn)有1494戶房屋或倒塌或受損,倒房5910間,災毀耕地共計756.14公頃,其中基本農田718.33公頃;及時義務實施群眾和單位房屋安全鑒定,受潭頭鎮(zhèn)政府委托,欒川縣國土資源局抽調房屋安全鑒定辦6名同志無償對潭頭鎮(zhèn)湯營村部分房屋進行現場勘查鑒定,對148戶給出正確鑒定報告,向群眾和各級政府提供了有效合法依據,達到了房屋安全有效使用;積極幫助所包倒房重建村陶灣鎮(zhèn)協心村做好倒房重建工作,給倒房重建村協心村支持款8.6萬余元;向上級爭取恢復耕地補助資金1067萬元,使災毀耕地恢復工作能夠正常有序開展,較好地完成了市縣交辦的中心工作任務。
【執(zhí)法監(jiān)察】2010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88起,立案88起,結案73起,移送法院7起。國土資源違法違規(guī)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年度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沒有超過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10%,無重大土地違法違規(guī)案件發(fā)生??h政府牽頭,國土資源局、規(guī)劃局、住建局、公安局、監(jiān)察局等十幾個單位組成聯合執(zhí)法隊,對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非法占地,嚴重影響城區(qū)規(guī)劃的建筑及臨時設施,進行了集中整治,全年強行拆除3次,共拆除違法占地17宗,涉及土地面積12532.2平方米,拆除違法建筑面積4177.4平方米。其中衛(wèi)片檢查4宗,使縣城規(guī)劃區(qū)的土地違法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起到了良好的震懾作用。為確保欒川縣第10次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任務順利完成,縣政府主管領導親自出面與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協調,使本縣的衛(wèi)片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在第10次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中,全縣涉及圖斑9處,總宗地數10宗,總面積167.6畝,耕地面積109.8畝。此項工作已順利通過市、省驗收。
【國土資源警察隊伍建設】國土資源警察大隊于2009年2月3日成立后,與局監(jiān)察大隊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采取聯合辦案、共同巡查、依法同查同辦的原則,加大國土資源聯合執(zhí)法力度,全面提高依法科學管理國土資源水平。全年共配合局監(jiān)察大隊在全縣范圍內進行12次巡查,依法制止5起違法占地案件。配合行政執(zhí)法126余人次,制止全縣違法占地等其他違法行為31起,批評教育26人。配合拆除違章建筑3000余平方米。協助局監(jiān)察大隊查處土地違法案件20起,在2010年4月22日縣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在縣城對違法占地及違法建筑統一行動中,警察大隊干警密切配合,圓滿完成任務,得到縣政府等領導的表揚和好評。
【信訪穩(wěn)定】2010年,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20起。其中,鄉(xiāng)鎮(zhèn)受理101起,結案98起,結案率97%;縣局受理19起,其中,重訪4起,結案18起,結案率95%。市局和縣政府批轉、交辦的信訪事項5起,結案5起,結案率達到100%。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行政聽證1起;到伊川法院參與訴訟1起;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審理案件3起,均取得了較好效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維持率達到90%以上,全年信訪接待率、穩(wěn)控率均控制在責任目標之內。
【鄉(xiāng)所建設】在市、縣、鄉(xiāng)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懷與支持下,欒川縣國土資源局2010年投資200余萬元,在廟子、石廟、叫河三鄉(xiāng)鎮(zhèn),建成了高標準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辦公樓。至此,欒川縣有陶灣、獅子廟等5個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的單獨辦公場所。這批辦公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標志著欒川縣基層國土資源所規(guī)范化建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干部隊伍建設】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應該交流,八年必須交流”的原則,對4個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和9個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進行了交流任職,達到鍛煉干部、激發(fā)活力的目的。重新修訂完善了12項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
【住村扶貧與新農村建設】為陶灣鎮(zhèn)西溝村、廟子鄉(xiāng)北凹村和陶灣鎮(zhèn)協心村這三個村解決幫建資金8.1萬元,協調資金93萬元。
(趙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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