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可以借用外部設備嗎
1)實驗室應獲得正確開展實驗室活動所需的并影響結果的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測量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shù)據(jù)、試劑、消耗品或輔助裝置。
注1:標準物質和有證標準物質有多種名稱,包括標準樣品、參考標準、校準標準、標準參考物質和質量控制物質。?ISO 17034給出了標準物質生產者的更多信息。滿足ISO 17034要求的標準物質生產者被視為是有能力的。滿足?ISO 17034?要求的標準物質生產者提供?的標準物質會提供產品信息單證書,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規(guī)定特性的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對于有證標準物質,信息中包含規(guī)定特性的標準值、相關的測量不確定度和計量溯源性。
注2:ISO?指南33給出了標準物質選擇和使用指南。ISO?指南80給出了內部制備質量控制物質的指南。
2)實驗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設備時,應確保滿足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對設備的要求。
3)實驗室應有處理、運輸、儲存、使用和按計劃維護設備的程序,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4)當設備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實驗室應驗證其符合規(guī)定要求。
5)用于測量的設備應能達到所需的測量準確度和(或)測量不確定度,以提供有效結果。
6)在下列情況下,測量設備應進行校準:
——當測量準確度或測量不確定度影響報告結果的有效性和(或)
——為建立報告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對設備進行校準。
注:影響報告結果有效性的設備類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測量被測量的設備,例如使用天平測量質量;
——用于修正測量值的設備,例如溫度測量;
——用于從多個量計算獲得測量結果的設備。
7)實驗室應制定校準方案,并應進行復核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對校準狀態(tài)的可信度?。
8)所有需要校準或具有規(guī)定有效期的設備應使用標簽、編碼或以其他方式標識,使設備使用人方便地識別校準狀態(tài)或有效期。
9)如果設備有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已顯示有缺陷或超出規(guī)定要求時,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以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經過驗證表明能正常工作。實驗室應檢查設備缺陷或偏離規(guī)定要求的影響,并應啟動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
10)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對設備性能的信心時,應按程序進行核查。
11)如果校準和標準物質數(shù)據(jù)中包含參考值或修正因子,實驗室應確保該參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適當?shù)母潞蛻?,以滿足規(guī)定要求。
12)實驗室應有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設備被意外調整而導致結果無效。
13)實驗室應保存對實驗室活動有影響的設備記錄。適用時,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a)?設備的識別,包括軟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稱、型號、序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設備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驗證證據(jù);
d)?當前的位置;
e)?校準日期、校準結果、設備調整、驗收準則、下次校準的預定日期或校準周期;
f)?標準物質的文件、結果、驗收準則、相關日期和有效期;
g)?與設備性能相關的維護計劃和已進行的維護;
h)?設備的損壞、故障、改裝或維修的詳細信息。
借用測繪資質收幾個點
借用測繪資質按合同金額1到3個點收取費用。根據(jù)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借用資質,就是投標人自己不具備或沒有投標資質。投標人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guī)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
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wèi)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政府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監(jiān)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tǒng)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內國民經濟發(fā)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fā)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tǒng)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tǒng)。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fā)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zhí)業(yè)資格和測繪作業(yè)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yè)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fā)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fā)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fā)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fā)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fā)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fā)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tǒng)或者區(qū)域地理信息系統(tǒng)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guī)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xié)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shù)據(jù)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jiān)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jù)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前老板借了我的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復印件,想以此來作為申請測繪資質的人員充數(shù),請問對我有影響嗎?
身份證畢業(yè)證不能隨便借出去,特別是干你所說的事。如果前老板出了問題,你得擔責。
研究所能否掛靠具有資質的企業(yè)從事測繪類活動?
研究所不能掛靠具有資質的企業(yè)從事測繪類活動。掛靠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測繪資質證書借用,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將掛靠經營界定為掛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進行施工的生產經營活動。《解釋》第4條規(guī)定測繪資質證書借用: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見,由于掛靠屬于一種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事實,一旦發(fā)現(xiàn),將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
測繪業(yè)務能否跨市
一般是不能的,因為丁級測繪資質按規(guī)定只能在本縣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若要省內跨市進行測繪,需要掛靠借用乙級及以上資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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